第四税务所转发“关于国税代征一税两费申报表常见问题答复”
13.01.2015 19:5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不需要,月销售额3万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后,填写税(费)申报表时,在“减免性质代码”列勾选“无”,“减免额”列填写0,保存做零申报即可。
2.纳税人来电反映本月仅涉及增值税(或消费税)应纳税款,填写代征一税两费申报表时提示“填写错误”或“校验不通过”,如何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两个行次对应的税率(征收率)必须填写一致,均应勾选本企业适用的城建税税率。
3.纳税人当月增值税税额在3万以下,已在国税系统中填报减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是否还需要在地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减免税申报表》?
网上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其月销售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在国税网报系统完成申报操作,同时形成一税两费的减免申报信息且传送至地税。因此,不需要纳税人在地税申报系统再次填报《减免税申报表》。
4.国税申报系统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纳税人签章栏如何填写?
“ 纳税人签章”栏填写企业法人或者办税人员姓名。
5.纳税人在北京国税申报系统中已经成功提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但是没有自动跳转到北京地税缴税界面,未及时缴款,应如何操作?
纳税人可以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点击“纳税申报”,进入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网上纳税服务”--“国税代征附加税”模块,查询到申报信息,重新打印缴款凭证,完成相关缴款事宜。 责任编辑: 来源: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3.01.2015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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