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出台《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协调暂行办法》

01.09.2016  14:06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海淀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海淀区于2016年7月出台了《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协调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以下六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依法行政、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二是明确审计、财政、发改、国资以及监察等5家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监督的计划管理方式;四是明确监督的日常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机制;五是明确监督结果的运用;六是明确处理处罚方式。
  海淀区审计局作为牵头单位,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监察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监督计划;交流审计监督工作的有关信息,通报审计监督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移送重大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确定部门间的配合事项,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完善机制和制度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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