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将予以立法保护

17.09.2015  08:59
  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全省生态安全,按照中央改革精神,近日,《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西省的改革方案有四个方面的突破。
  明确了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将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按从事自然资源保护类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
  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三减、三增、三加强”的基本思路。“三减”即减机构、减编制、减非林单位,到2016年底,全省国有林场由267个减少到220个,2020年底,减少到200个以内。全省国有林场事业编制减少30%以上。非林单位由80个减少到40个左右,减少50%。“三增”即增面积、增蓄积、增覆盖,到2020年底,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由现在的4000万亩增加到5000万亩以上;有林地面积由现在的2400万亩增加到3000万亩以上;活立木蓄积由现在的7900万立方米增加到1亿立方米以上。对全省森林覆盖率的贡献率由11个百分点增加到20个百分点左右。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宜林荒山全面绿化,“三加强”即加强资源保护、加强资源培育、加强资源管理。
  明确将全省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列入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理。作为山西生态红线,予以立法保护,严格管理。
  建立森林资源监管机构。依托省直9大国有林局,建立5个森林资源专职监管机构,突出省级对国有森林资源的监管职能。山西省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主脊两侧的河流源头、水库周边等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区域,山西省现有267个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4009万亩(其中省直2262万亩,市县1746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1.5%。(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