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站点用房情况如何?

12.05.2016  12:1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管护站点用房调查摸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调查管护站点用房基本情况、测报管护站点用房需求、提出支持管护站点用房建设的政策建议等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国有林场(含采育场)、国有林区管护站点用房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包括现有管护站点个数、面积、建成时间、危旧程度、驻站职工人数等,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点用房现状表》。根据驻站护林员人数,将管护站点划分为基础站(护林员≤10人)和中心站(10人<护林员≤20人)两种类型,对大型林场和国有林区可增设区域站(20人<护林员)。各地要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现有管护站点的布局等情况,综合考虑管护面积、交通情况、地形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结合林场撤并等改革需要,合理确定各类型站点布局和规模,测算并填报《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需求表》和《管护站点用房造价表》。
  
  
  各地要加强与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管护站点用房纳入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可行性,并说明理由。统筹考虑护林员管护和生活等需求,按照标准化建设的思路,提出管护站点用房政策需求,主要包括管护站点用房面积、中央投资补助标准、配套设施设备需求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管护站点用房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调查情况,对本地区管护站点用房现状、建设进展、存在问题和成功经验进行研究,提出下一步本地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思路,重点包括不同类型站点(基础站、中心站和区域站)的布设原则和布局(管护面积、站点数量等)、建设标准(用房面积、设施设备配置和造价成本等)等,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调查表和现有站点(包括危旧站点)分布电子矢量图于5月25日前报国家林业局,材料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 张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