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惠及2.2万多人

22.03.2017  01:41
  3月12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惠及林场职工2.2万多人。
  去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有14个市55个县(市、区)183个国有林场完成了改革方案编制工作,其中有13个市49个县(市、区)170个林场的改革方案经批复已开始实施。按照要求,涉及改革的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型事业单位,并重新核定了林场事业编制,实现了社会保险全覆盖,国有林场遗留债务、富余人员、发展资金也得到同步解决。
  国有林场改革,一方面面临经济转型的压力,一方面有高达20%的富余人员需要安置,如何转?如何改?我省林业部门在关键时刻把握政策、摸准情况、因地制宜,闯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子。
  凌海市有4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1.5万多公顷,在职职工315人,面积小、人员多,直接导致诸多富余人员无法安置,改革初期一度被人们认为是难啃的“硬骨头”。
  “一个都不能少”是凌海市坚持的改革底线。面对人多编制少的窘境,他们提出了“抱团取暖、有效分流、分兵作战”的解决方案。凌海市将4家国有林场整体打包核定事业编制,用林场的多种经营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解决部分职工的待遇问题,对富余职工实行有效分流,再根据每个林场的经营特点和建设重点,制定不同的管理和经营目标。
  对于改革,在凌海市大凌河林场工作了30年的老职工王德明看得一清二楚:“改革前林场穷,害怕开不出工资;改革中人员多,害怕下岗;改革后什么也不怕了,就是一心想着怎么把林场搞好。”王德明的话代表了林场职工的心声。
  据统计,本次改革重新核定林场事业编制9471人,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革后富余的职工,全部通过安置实现了工作有岗不待业、收入保障不降低。在历史欠账方面,对国有林场拖欠的社保费一次性趸交,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实现应保尽保。目前,第一批70个国有林场拖欠的社保费2亿元已拨付市县财政。
  为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平稳推进,我省还注重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倾斜,5年之内在造林、森林经营、抚育、推广、扶贫等林业建设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预计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后,4年内可做到收支基本平衡,4年后可扭亏为盈并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