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举办国有林场和公益林管理人员培训班

17.12.2015  10:10
   中国林业网12月17日讯     近日,新疆国有林场和公益林培训班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举办。本次培训是自治区林业厅按照年度计划,委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举办的一期培训,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国有林场和公益林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帮助直接从事国有林场改革的同志准确领悟中央6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即将出台的《新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促使国有林场场长全面把握国有林场改革政策要求,提高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水平和森林经营效益,顺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
      培训班上,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杨超就国有林场改革主要背景和相关现实意义、如何准确把握《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改革动态、改革重点难点及发挥国有林场在国土绿化中的带动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辅导,并对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认真细致的解答。
      杨超指出,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一个定性、二个分开、三个创新、四个确保”。“一个定性”是:将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二个分开”是:政事分开,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事企分开,分离林场办企业。“三个创新”是:创新林场内部管理体制,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四个确保”是: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职工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和质量不下降;确保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规划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林区和谐稳定。
      杨超强调,落实好改革方案要准确把握国有林场改革要点,认真编制各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做到措施明确,操作性强。要加强各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建设,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要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地位,将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剥离,做到政事分开。要落实地方财政保障,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把国有林场在编、在册人员纳入财政管理,国有林场职工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培训班邀请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陕西省国营林场管理站、江西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有关同志分别就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国家级公益林建设与管理、陕西省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经验、生态文明与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等专题进行讲解和研讨。天西局、博州、乌苏分局、巴州巩乃斯林场等6个单位分别作了典型发言,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全国十佳林场陕西省临潼区国有骊山风景林场改革发展先进经验。
      自治区林业厅资源处、计资处、劳动处、自治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同志,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分管国有林场站领导、业务人员和全区107个国有林场场长130余人参加培训班。
      据了解,新疆现有国有林场107个,按单位性质分,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83个,差额拨款事业性质的11个,自收自支事业性质的8个,企业性质的5个。总经营面积2.6亿亩,活立木蓄积3.6亿立方米,林地面积1.27亿亩,国有林场共有公益林12155.34万亩。约占其林地总面积的95.7%,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6570.67万亩,地方公益林面积5584.67万亩。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各级编办核定的事业编制总数3991个,其中: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核定事业编制999个,地州直属核定事业编制1204个,县市所属林场核定事业编制1788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