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改革面临压力,农工党吉林省委建议提高停伐补助

29.01.2018  00:34
  吉林省拥有林地总面积达937.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50%,其中,国有林区林地面积365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8.9%,重点国有林由18个国有林业局管理,均为政企合一体制。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国有林区改革重大决策,让国有林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一系列改革文件相继出台,国有林区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随着国有林区改革的推进,旧有的经营管理模式被打破,特别是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过程中,伴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矛盾,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面临现实压力。正在召开的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农工党吉林省委提交了一份关于稳妥推进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的提案,建议加快发展可替代产业,省级财政部门设立国有林区转型发展扶持资金,有计划地支持国有林区改革和林业产业转型发展。提案同时认为,吉林省停伐补助和天保工程各项补助标准也应提高。
   改革之困:企业生存艰难、职工安置压力大,改革任重道远
  农工党吉林省委在提案中指出,国有林区改革以来,吉林省的林区经济结构单一的矛盾状况仍未能根本转变,传统产业比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小,新兴替代产业发展成果不明显,没有形成可替代的产业结构。调研组在走访大石头林业局时发现,周边120余家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因全面停伐而被迫关停的多达2/3。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与林区替代产业发展不充分的矛盾突出,已经成为当前林区职工生活困顿的重要原因之一。2016年,吉林全省国有林区天保等经常性财政补助资金28.4亿元,各单位的自营收入很少,仅个别林业局有占地补偿等一次性收入。但2016年国有林区仅运转费用即高达52亿元,缺口23.6亿元,企业生存艰难。
  而且,虽然吉林省国有林业局教育、公、检、法等社会职能已经转移出去,但医疗、消防、环卫、“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仍由企业承担。根据国有林区改革的要求,分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事企分开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农工党吉林省委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全省国有林区属地社会化程度差异较大,社会职能移交困难重重,吉林省国有林区全部改造费用约20亿元,除省财政外,企业和延边州地方财政都难以负担各自的改造费用,地方政府也因财政能力不足无法全面接收企业社会职能及其工作人员。
  国有林区改革后,其主要任务由生产为主转为以森林资源保护为主,导致富余职工大量增加。农工党吉林省委向澎湃新闻记者提供的一组数据直接说明了吉林国有林区改革任务的庞大:2016年在册职工8.1万人,离退休人员7.5万人,林区总人口29万户、86.5万人,其中:林业人口17.1万户、53.3万人,混居人口11.9万户、33.2万人。“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和相对固定的投资渠道,全部安置富余职工企业压力很大,林区发展陷入困境,政策边缘化、职工贫困化问题十分突出。”
   建议:设立转型发展扶持基金,提高停伐等补助标准
  针对调研中所发现的关键矛盾问题,农工党吉林省委建议,吉林省级财政部门可设立国有林区转型发展扶持资金,有计划的支持国有林区改革和林业产业转型发展,而林区产业转型的重点,是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林下资源开发、特色种养业、矿产资源开发等替代产业,政府应该为企业转型转产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平台。
  吉林全省的国有林区属地发展程度不同,有11个林业局在乡镇,更有部分林业局,比如红石林业局就位于临江村中,社会职能转移很难实现“一刀切”。因此,农工党吉林省委建议,可根据属地政府接收能力,采取有针对性的转移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职能健全,财力较好的,争取职能转移一步到位,属地社会化程度低于林区水平,缺乏接收能力的,建议先行在林业局内部实行政企分开,同当地政府共同托管相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注重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是林区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农工党吉林省委建议,通过增加职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高担保放大系数、延长职工创业贷款的免息期限、加大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等手段,为富余员工再就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资金、技术支持,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推动替代产业发展,带动再就业。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林业企业经营负债累累,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停伐后无法根本解决,使企业举步维艰。对此,农工党吉林省委提议,针对企业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建议国家能出台森工企业银行债务的优惠政策,从林区稳定和长远发展考虑,应提高吉林省停伐补助和天保工程各项补助标准,停伐补助按停伐前实际木材售价每立方米1600元予以补助;抚育由现行的120元/亩补贴提高到实际作业费用300元/亩;“五项保险”按照2016年省社平工资标准予以补助;管护补助考虑到吉林省人多、资源好、面积小、路网密度大等实际情况,给予特殊补助,每亩补助20元。(记者 赵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