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范围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1 | 营销师 | 5、4、3、2、1 |
2 | 秘书(含涉外) | 5、4、3、2 |
3 | 公关员 | 5、4、3 |
4 | 职业指导人员 | 4、3、2、1 |
5 | 项目管理师 | 4、3、2、1 |
6 | 电子商务师 | 4、3、2 |
7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3、2、1 |
8 | 物流师 | 4、3、2、1 |
9 | 网络编辑员 | 2 |
10 | 心理咨询师 | 3、2 |
11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3、2、1 |
12 | 理财规划师 | 3、2、1 |
13 | 企业培训师 | 3、2、1 |
二、考生报名类型
2015年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秘书(含涉外)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暂停考试。2015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只受理秘书(含涉外)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补考考生报名,正常考试的考生若报名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秘书(含涉外)三、四、五级及其他职业等级受理全部类型的考生报名。
根据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在一年之内有一次补考机会的原则,2015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补考考生是指2014年5月或11月,参加过该职业等级全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一个科目合格,在一年内未再次参加过其他不合格科目考试的考生。(如2014年5月参加过秘书二级全部科目的正常考试且理论合格、实操和综合评审未合格,若在2014年11月再次参加过实操、综合评审的的补考,则此次不属于补考考生;若未在2014年11月参加过补考,则此次属于补考考生。)
三、报名相关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查时间 |
3月23日9:30-3月29日17:00 | 4月7日-4月15日 |
(二)报名途径:北京市的全国统一鉴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http://www.bjrbj.gov.cn/zyjd/网站进行报名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在“办事服务”项目中点击“职业鉴定”。
(三)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
考生本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地点,持需资格审查的材料原件,参加考生资格审查。
四、其他工作要求
2015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考核方案及综合评审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公告中如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安排和要求,以公告为准。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