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京科发〔2015〕70号
各有关区县科委,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53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附件4)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所在区县科委,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科委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5年3月11日之前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名单、“国家级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3)(一式三份)和本区县所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后报送市科委。
三、各区县科委须对“国家级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做好存档,以备科技部对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抽查复核。
四、报送材料地点: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
特此通知。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53号).doc
4.《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2月25日
(联系人:高晓钟;联系电话:6484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