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08.11.2014 23:22
本文来源: 地质大学
文化部近日发布了《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和《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艺术学项目 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1.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2.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需在《申报书》中提供证明材料);
3.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5.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6.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7.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四、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二)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三)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四)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2011年12月修订版);
2.申请人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
3.请申请人于2012年3月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科技处。
(三)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均为A4纸打印文本):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纸质文件一式3份;
2.论证活页(见《申报、评审书》)纸质文件一式6份(与评审书分开左侧装订);
3.上述申报材料配套的电子版。 联系人:白洁 张彪 联系电话:82322732,82322210 附件材料: 1、开展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2、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4、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 5、历年立项课题汇编(1983-2011) 6、申请书 科技处 2012年2月16日 附件: 20120217183209375.rar (199.10645KB )
本文来源: 地质大学
08.11.201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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