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开始申报

30.03.2016  11:20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按照《种子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为珍贵树种、沙生植物、名特花卉、主要乡土树种、名优经济树种和我国特有植物等,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
  
  《通知》规定,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保存规模应根据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但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公顷,具有特殊保护利用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权属清楚,具有长期保存种质资源的条件;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与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合作,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有能够保障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所需的经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统一组织审核推荐工作,认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林木种质资源库,及时报送候选林木种质资源库材料。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 张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