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03.09.2015  15:40

   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与市场携手增强创业创新动力。

  会议认为,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定向调控,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精准发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对于扩大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更多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

   解读

  政府与社会资本携手合作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我国预算科目中一直设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政府从预算中专门安排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此次国务院提出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则是完全不同的一种创新,中央财政仅出资四分之一,剩下的由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体现了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携手合作,也是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的一种探索。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的信息显示,“市场化操作”无疑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一大亮点。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