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内容与实施:国办八年后发文再度聚焦政府网站

10.12.2014  02:59
      2014年1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溯到八年前,在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也曾经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工作的意见》。过去八年的时间里,互联网技术和应用迅猛发展,中国网民数量持续攀升,总数增长了四倍,从1.3亿增至6.3亿,接近人口总数的50%。新的技术环境和用户环境对中国各级政府网站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实现必然有着新的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在这一时间点重提网站建设问题可谓恰逢其时,对《意见》深入理解和有效贯彻也将对各级政府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与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深远影响。
      对比八年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工作的意见》,本《意见》明确展现了其最重要的两方面的核心特征:其一是在标题中强调了“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而不再仅仅是“网站建设”。这多出的四字既肯定了前一阶段网站平台建设的成绩,又指明了下一阶段网站建设工作的重心已经也必须发生转移。在由各部门、各层级成千上万网站构成的政府网站体系中,流动信息的质量才是政府网站生命力的关键,信息内容建设是本次《意见》关注的核心问题;其二是在内容分布上体现了《意见》不仅关注结果,也关注实施过程。客观上看,本《意见》对政府网站提出的部分要求并不新鲜,有些是网民们“吐槽”已久的老问题,为什么难以解决?这可能要从各级政府网站运行和管理的机制上找原因,因此抓实施环节正是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
      在信息内容建设方面,《意见》在提出“总体要求”后,在第二、三两章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和“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两方面提出了八点具体要求。总体来看,《意见》没有把信息发布局限在简单的“信息上网”,而是视为一个完整的信息传播流程,既包括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互动交流工作。尤其是对网民意见的反馈时限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虽然这可能是对地方政府的一个不小的工作挑战,但绝对是有意义的尝试。此外,《意见》也针对多渠道传播、联动机制、媒介合作及外语网站建设等有助于提升网站传播能力的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切中当前各级政府网站实际暴露出的若干问题,更凸显了国务院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有效传播公众关注信息的决心。在此基础上,衡量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标准也应从“信息出发”向“信息到达”转变。未来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及网站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中能否快速做出相应的指标变化可能会是检视《意见》贯彻力度的风向标。
      在实施环节方面,《意见》用了约一半的篇幅,在第四、五章从“完善内容支撑体系”和“加强组织保障”两方面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笔者认为,《意见》试图理顺的三对关系可能正是针对各级政府网站乱象背后“病根”的“良药”。第一对关系是网站管理中业务部门与信息部门的关系:过去的网站建设可以由信息部门主导,将来的内容建设一定要由业务部门主导,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牵头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助于这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第二对关系是网站管理中政府部门与外包单位的关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专业性递增,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私伙伴关系的模式在政府网站运行中占据主流无可厚非,但外包服务并不等于外包责任,政府部门仍然要做好相关的责任划分、审查机制和应急预案;第三对关系是网站管理中不同层级网站间的关系,调查发现,大部分政府网站问题暴露在基层,盲目建设后缺乏人力和财力运维是主要症结,《意见》中提出的平台向上级网站集中,内容由基层运维的模式可能是可行的集约方案。当然,配套的规范、考核、培训制度完善以及人员和经费保障也是依据《意见》理顺上述关系,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在如何从省级向地、市级政府落实的环节上,必然还有若干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总体来看,本次《意见》出台对各级政府部门不失为一个整肃政府网站、通过改进信息内容发布和传播机制支撑政府工作、提升政府形象的好契机。如果说八年前《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工作的意见》引发了各级政府网站纷纷上线的热潮,我们有理由对本次《意见》成为各级政府网站走向成熟的开端有所期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