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办:商业门户网站不颁发记者证

30.10.2014  11:42

  据新华社电为加强新闻网站编辑记者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9日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由此正式纳入统一管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姜军表示,首批实施范围是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申领人员应为新闻网站编制内或者正式聘用的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新闻网站编辑记者培训和资格审核把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核发记者证。

  记者从国信办获悉,由于商业门户网站并没有采访权,属于二类资质网站,因此主管单位不会向商业门户网站颁发记者证。

  据介绍,商业网站属于二类资质新闻网站。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二类资质新闻网站的定义为“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单位、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这意味着,商业网站只可转载,不可进行采访工作。

[责任编辑: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