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改革正在加速 22省份出台方案混改成重点
27.08.2015 15:37
本文来源: 林业网
22省份出台改革方案
省级地方政府正在加快落地国企改革措施,部分地级市也在制定国企改革方案。国企改革将形成新热潮,地方国企改革也将进入阶段性加速期
据统计,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国企改革方案,地方国企改革正在全面铺开。特别是进入下半年以来,不仅省级地方政府正在加快国企改革措施落地,部分地级市也在制定国企改革方案。可以预计,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下半年国企改革将形成新热潮,地方国企改革也将进入阶段性加速期。
去年11月,广东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截至今年8月17日,广东省属国企旗下已有5家上市公司相继停牌,其中广弘控股发布公告称停牌与控股股东正筹划混改事宜相关。广东省国资改革以点带面的策略已逐步落实,改革正式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继上海市率先发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后,今年6月11日,上海浦东新区发布国资国企改革“18条”,提出加快发展混合经济,推动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择优引入战略投资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浦东开发建设。同时,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提高资产证券化比例,加快上市公司产业转型步伐,提升国有资本影响力和行业地位;促进国资高效流动,打造适合浦东特点的综合国资运营平台,跨主体、跨系统整合资源,开展资本运作,实现股权有序流动。
继2014年8月5日公布《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企业国企改革的意见》之后,今年3月10日,北京市印发《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对国资改革任务给予了详细部署。方案提出,出台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规划和配套政策,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市属企业与中央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发展,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年底以来,我国包括省级和地市级在内的地方政府共发布近30份地方国企改革方案。
混改成多地改革重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多地国企改革方案重要内容。在22个省区市公布的国企改革相关意见中,有4个省份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标
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多地国企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其2014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广东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在22个省区市公布的国企改革相关意见中,也有4个省份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标。
重庆市提出,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江西省提出,到2020年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浙江省提出,通过3年至5年使“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达到75%”;河南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近期,广东省首家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广新控股集团所属企业中山广新柏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山柏高”),通过一年的“联姻”“混改”,已实现预期目标。目前中山柏高的产品开发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采用国内最先进工艺和材料,发布了混改后推出的新一代产品——大理石木地板。据亲身参与“联姻”的天生集团董事长、中山柏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松泉称,一年来,中山柏高与广州天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广州天煌柏贸易有限公司两家民营企业的混改进展相当顺利,“国企和民企在战略布局、运营等方面均达成了高度共识,此次国企和民企的‘联姻’已取得预期效果。”不过林松泉也表示,当时作出入股国企的决定是相当谨慎的,“其实并购不难,但并购之后整合的难度大,整合成功的案例还不多。”
优化国资监管体系
有的省份提出,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将会从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在即将出台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将国企进行分类,按照分类进行监管。据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介绍,目前关于公益性和竞争性国企的分类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下一步国企改革的重点,将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一方面在保障产业安全前提下,将在国企分类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竞争性国企将进一步向民企等多种所有制资本敞开大门;另一方面,国企的并购重组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国内市场上的兼并重组加速,海外布局也将循序推进。”李锦说。
在各地公布的国企改革相关意见中,大部分都提到了分类监管的内容。有的省份提出,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将会从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根据不同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地位作用,大部分省份将国有企业分为3类。其中,北京、甘肃、湖北、江苏等9省市采用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的标准分类;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4省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宁夏则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3种类型。此外,广东省将其国有企业划分为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四川省将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
对于以何种监管政策来管理不同分类性质的国有企业,各地也都明确了相关规定。部分省市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以及含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重要民生领域企业,采用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公司组织形式;对于功能类国有企业,含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重要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对于竞争类国有企业,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保持国有控股。
此外,各地国企内部的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化,包括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管理制度,继续扩大员工持股,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以及稳步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祝君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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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5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