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
24.12.2014 18:2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登陆国家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一是加强培训。组织化妆品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认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熟悉网上备案受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共培训工作人员500人次以上,培训企业200家以上。二是有效指导。针对企业咨询较集中的问题,编写并发放200份“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须知”,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备案工作。三是协调联动。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统一审核尺度,确保网上备案工作的规范高效。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4.12.2014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