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借微信"抢红包"组织赌博 涉案赌资八千万

01.12.2015  16:42

  越赌越大输了好几万

  苍南人王某在龙港经营服装,平时喜欢打打牌,来点小刺激。9月初的一天,一名网友神神秘秘地告诉他,有个微信群里可以玩一个刺激的游戏,运气好的话能大赚一笔。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某交了600元押金,加入了这个名叫“财神来了”的微信群。

  王某发现,群里玩的是一个叫“红包接龙”的游戏,简单地说,就是微信抢红包,规则也很简单,每次抢到红包金额最小的为输家,必须支付下一轮抢红包活动的本金,以此不断循环接龙。每个红包金额为500元至600元不等,群主抽头55元左右后,分成5份供群内成员们争抢。

  由于微信发红包每天有金额限制(每个微信号每天最多5000元,每个红包最多200元),群主还雇佣了代发包手(简称“代包”)代发红包。为了追求刺激,他们还在群里设立奖励制度,只要抢到的金额是特殊数字,如“111.11”、“100.86”、“123.45”等,就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从388元至29999元不等,十分有诱惑力。”王某说,六等奖以上的奖励,须上交奖金金额的20%,作为群内的“福利”,由群主不定时发出。

  因为有了这样的“激励措施”,这个群里每天都在昼夜不停地发红包、抢红包,抢得很热闹,几乎没人聊天。每当发出一个红包,王某都会忍不住去抢,但他大多时候是输多赢少:“红包发出来1秒钟就被抢走了,手指点一点没有感觉,总想着能中个大奖,没想到一个多月下来竟输了3万多元。”

  幡然醒悟的王某向苍南警方举报了这个微信群。

  “小游戏”玩出大赌场

  涉及全国涉案赌资八千万

  8月19日,苍南警方接获线索后,立即介入调查。

  民警侦查发现,这个红包群一天24小时都在活动,分工明确。群里有成员140余人,每天从早到晚,不停息地通过“代包”发红包,一天的红包量就达1200余个,以每个红包500元-600元计,一天的赌资就达六七十万元。

  这个团伙还有非常严密的组织架构,新人必须由群内的参赌人员介绍并交押金后方可入群。为了逃避打击,隔一段时间,群主还会把群名改掉。

  由于组织者、参与者众多,且分布在多个地区,相互之间以网络虚拟身份进行联系,隐蔽性极强,需要警方进一步对其真实身份进行辨别,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为了彻底摸清该犯罪团伙犯罪事实、脉络结构等关键信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展开进一步缜密的侦查工作。腾讯等网络公司积极配合,派出专人提供技术支撑。

  专案民警经过长达2个多月的艰苦侦查,一个特大跨区域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侦查发现,这是以瑞安人潘某、嘉兴人赵某等人为首的开设网络赌场团伙,潘某等人主要负责白天及前半夜的活动,赵某等人主要负责后半夜至清晨的活动。经办民警林警官告诉记者,潘某和赵某原本是两个独立运营的 “微信抢红包”赌博团伙,有各自的群,之前赌得也没有这么大,一般是一个红包发100元到200元,后两人在网上认识后,经商议,8月份将两个群合并,并逐渐形成了庞大的聚赌规模。

  10月21日,专案组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在嘉兴市公安局、瑞安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抓获赵某、潘某等20名涉案人员,现场查扣作案手机50个、银行卡200多张、汽车2辆及账本、电脑等大量涉案物品。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嘉兴、衢州、瑞安、苍南等地,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抢红包”功能,实施跨区域开设赌场犯罪,涉及广东、四川、湖南、湖北、河南、山东、江西、宁夏、陕西、贵州、福建、浙江等全国十余省份数十个地区。涉案赌资8000余万元,累计抽取头薪800余万元。

  目前,苍南警方已对1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名违法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

  借“抢红包”营利涉罪

  参与“抢红包”也要罚

  “抢红包”怎么就涉嫌赌博了呢?警方提醒,如果是亲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就涉嫌赌博。比如本案中,潘某、赵某等人通过抽取头薪的方式(每500元至600元抽头55元左右,获利近1/10),并通过“代包”进行代发,这就涉嫌开设赌场。《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开设赌场罪的范围,不仅限于实体场所,也包括网络虚拟空间。而参与微信群“抢红包”的人,也涉嫌参与赌博,同样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警方提醒,赌博危害大,广大市民切莫加入赌博群参与赌博,如果误入赌博群,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