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购买回迁房引纠纷 亲姐弟无奈对簿公堂

18.11.2014  14:44
  姐姐卖房给弟弟,约定十年后过户。如今,姐姐反悔,要求弟弟腾退房屋。无奈,弟弟曾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姐姐曾女士夫妇赔偿以房屋价格为准的经济损失。近日,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曾先生与曾女士是亲姐弟。2003年8月8日,曾女士家因宅基地拆迁获得昌平区某小区的安置房屋,之后该房屋一直由弟弟曾先生居住,现姐弟双方因为房屋的权属问题产生了纠纷。

  原告曾先生诉称:姐姐曾女士在2003年8月就以14.76万元的价格将该安置房屋出售给自己,并已支付了部分房款。由于涉案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当地拆迁安置村民提供十年的免除物业费福利,直至房屋过户至新房主或者期满十年为止。因此,姐弟俩商定在房屋交付的十年期满之时(即2013年8月)再进行过户。基于直系血亲关系,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未进行书面约定。但2013年2月,姐姐曾女士家利用法院调解的形式,将该安置房屋过户至其儿媳名下,后其儿媳起诉曾先生要求其腾退房屋。曾先生遂将曾女士夫妇告至昌平法院,要求曾女士夫妇赔偿以房屋价格为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曾女士辩称:自己并没有将房屋卖给弟弟,只是一直出租给他使用,当时付的钱就是租金,并不是部分房款。而且房子现在已经不是自己的了,在2013年2月已经通过法院调解过户给了儿媳妇。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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