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检察院建立四项辅助机制打通刑事速裁程序“微循环”

27.02.2015  10:4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4年颁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法》以来,朝阳检察院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以下简称“轻刑快审”)机制基础上,充分开展调研,通过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1.建立收案送案快速通道。对于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管理部门优先收案登记,收案后即时移交公诉部门。对于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管理部门增加送卷时间,及时移送法院,最大限度减少在途时间,加快案件移转进程。

2.建立远程视频讯问机制。根据速裁案件案情简单的特点,充分利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由专人在看守所一端负责押解、文书打印和签署等事务工作,承办人在院内一端负责告知、讯问、征求意见等工作。

3.建立法律文书简化机制。根据速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及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特点,改变通常的叙述性结案报告的格式,针对不同类型的速裁案件,制作表格填空式报告模板,承办人根据案件需要填写不同证明对象下的证据列表即可,大大压缩了结案报告的制作时间。

4.建立集中出庭公诉机制。根据《办法》规定,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庭审大大简化,为合理调配出庭公诉人,经与公安、法院协商,建立速裁程序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开庭机制。公安对于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集中移送;公诉部门收案后,专门负责速裁案件的办案组成员根据分工集中进行告知、提讯、审查等工作,审查完毕后集中提起公诉;法院根据安排集中开庭,由朝阳检察院速裁轮值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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