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院确立“四项标准”打牢精品案工程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07.12.2015  11:41

      今年以来,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升队伍规范执法的能力,东城院制定了《“精品案工程”实施方案》,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预防、控申、接待、民行、监所、驻所等12个办案部门全面部署实施“精品案工程”。截至目前,各办案部门均结合实际申报案件39件。“精品案工程”是一项在办案部门建立的,以承办人为主体、以个案办理为依托、以精细化办案为标准,以团队研商为主要形式、以提升规范执法能力为目的,强调全员参与和共同提高,将办案过程与办理质量效果相结合的实践型培训机制。

      “精品案工程”不是办“大案要案”。在组织选案方面,要求务实选案,选取具有特点和培训提升空间的案件,不局限于“大案要案”。提倡以专案、新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为选案标准,但不以数额大、关注度高、影响大作为唯一评价要素。即使是普通案件,也可以作为干警个人的精品案来办理。

      “精品案工程”重过程而非结果。在组织培训方面,要求重视培训过程,关注通过培训提升工作效果。凡是备选案件均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先选案再办案,或选案与办案并行,对于主要办案流程已经结束或者已经结案,但却没有进行培训、研讨的案件,不能作为备选案件,应进行调整。同时,借助“精品案工程”形成部门长效培训机制。

      “精品案工程”不是“精英工程”。提出“精品案工程”是“大众工程”而非“精英工程”,要求充分发挥团队作用,通过共同研讨、汇报展示、互谏互评等方式,凝聚团队智慧,建立团队参谋机制,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升。树立每个干警的精品意识和争优意识,营造出“人人都能出精品,件件都是模范案”的良好氛围。

      “精品案工程”要因地制宜。“精品案工程”的目的不是为了评选出一批个案,公诉、侦监、自侦等部门的案件及办案模式各不相同,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动脑筋、解放思想,打开工作思路,探索适合本部门的培训模式。

      供稿:教育培训处 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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