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面规范动物诊疗机构从业行为
06.07.2015 12:39
本文来源: 农业局
随着《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的施行,动物诊疗行为的规范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我市重点从四方面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其从业行为。一是要求建立符合规定的病历、处方、药品、医疗废物处置以及档案管理等八项诊疗管理制度;二是要求聘用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兽医从事诊疗活动;三是要求确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动物疫病医源性感染控制工作,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四是要求不得在动物诊疗场所从事动物交易、寄养活动。本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将重点核查住院、药品、医疗废物处置、档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采取专项整治、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促进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 农业局
06.07.2015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