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平台建设

01.09.2015  10:43
   中国林业网9月1日讯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林业补助的通知》,今年四川省13个县(市、区)共获得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6700万元,专项用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和湿地保护奖励。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在若尔盖县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主要针对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继去年利州区和若尔盖县因保护湿地贡献突出获得湿地保护奖励后,今年西昌市、新津县、炉霍县人民政府也凭借湿地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所取得的成绩各获得了500万元奖励。
  由于本次补助实施范围较广,实施单位类型多样,各地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也分为三大类,为了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在前期收集了各单位初步想法后,8月26日,省林业厅副厅长降初邀请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市分管领导进行了座谈。
  各单位就资金使用初步想法进行了进一步汇报。降初、保护处站负责人及业务人员根据与国家林业局的意见交流,结合各地湿地资源条件和特色,以及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日常工作情况,对13个项目逐一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给予了具体工作的指导,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
  降初要求要用好补助资金,一是要瞄准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二是要围绕“4321”自然保护基本思路,尽力在工作中体现基本思路;三是要坚持效果优先;四是要力争短板不短。
  此次座谈会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实际行动,只有在前期实施方案编制上下好功夫,才能最终保证资金使用的效果,使得中央补助资金切实推动四川省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区域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唐荣华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