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森林保险政策获得进一步优化

03.04.2017  04:30
   中国林业网4月3日讯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为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发新型涉林保险,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在中央补贴森林保险的基础上,对符合林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林业产业发展需求的涉林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对地方财政给予参保农户保险费补贴的涉林特色种养殖业保险,如特色林业产业保险、野生动物危害林农人身和财产保险、珍稀名贵树木资源和林木苗圃保险等,省级财政按照市县政府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市县政府奖补。
  二是调整优化了“无赔款优待”政策。对于森林保险,对在保险期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个投保期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
  三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委托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协助办理森林保险业务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森林保险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沈丹舟 杭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