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首推律师调查令制度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遇到阻碍时,带着加盖法院公章的调查令,便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昨天上午,四中院在本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这也是北京法院首度针对律师权益制定的相关规定。
调查令制度首度明确
昨日,北京四中院对外发布《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此次公布的《规定》共有30条,从第4条至24条,对律师在法院依法履职中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如阅卷权、知情权、发表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等,都作了较为充分详细的规定。
其中对律师办案影响最为显著的,莫过于《规定》13条明确的“调查令制度”。根据《规定》:“实行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此外,《规定》中与律师有关的权益内容还包括:建立律师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及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予以警示或采取强制措施。
“这一规定是对律师在审判实务中反映较为集中意见建议的积极回应,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中的关键作用,让律师有话讲在庭上,充分发表辩护和代理意见,提升庭审过程的有效性。”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说。
制度有望全市推广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四中院表示,引入调查令的初衷和目的,都是要让调查令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该院下一步就是要出台有关调查令的具体使用规则确保调查令的应有效果。
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四中院近期会正式发布一个相对简单的调查令细则,目前北京市高级法院前期已经围绕建立完善调查令制度做了一个比较深入系统的调研,基于这个调研正在起草全市统一规范的相关规定并将会很快出台,高院的规定出台后结合四中院的实际,四中院会拿出更加规范详细系统的规定。(来源: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