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发布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

12.06.2020  17:50


2020年6月11日上午,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四中院共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二审案件392件,收案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受理案件中,案件类型分布相对集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占比较大,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48件,占比77.02%。其中,以涉食品、药品类的案件居多,占比超过70%,涉及进口食品的案件在食品、药品类二审案件中占比超过50%。今年以来,网络服务合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上升速度较快,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服务合同效力确认、网络服务违约责任承担等矛盾较为突出。

据介绍,2019年四中院通过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在线立案、咨询,在线提交材料、交纳费用,在线开庭等方式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充分顺应互联网二审案件特点。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依法治网原则,把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精神落实到个案裁判中,严格审查标准,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执行隐私政策的审查力度,确保网络用户个人数据信息不受侵犯,并构建了一系列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

报告显示,通过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审判反映出该类案件中存在以下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一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部分人通过虚设经常居住地、收货地以达到跨域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的目的;二是海外购协议中有的约定域外法院为管辖法院,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三是网购纠纷中“职业索赔人”的身份界定还需进一步统一标准;四是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导致可能因多种原因致使用户信息泄露;五是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强势地位往往存在“取证难”问题;六是部分自媒体运营者因法律认识不足引发网络侵权行为多发易发;七是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当利用“避风港”原则,对抗权利人合法正当维权,规避平台责任。

该院提出,下一步将继续依法重点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利益。通过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优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发布会还通报了该院2019年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件经由法官推荐、法官会议专题讨论、邀请法学专家进行评议等程序选定,涉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平台泄露个人信息赔偿责任的确定、网络服务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的范围、网络服务平台取消订单的责任、涉网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多个领域。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依法经营、指引当事人合理维权、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促进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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