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与四分检共同发布框架意见

04.11.2015  17:34
  11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中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四分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达成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据悉,这是本市首次由法检两院共同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签署相关意见。

  《框架意见》立足于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具体包含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重大情况通报,监督信息分享;列席审判会议,强化检察监督;排除司法干预,确保独立司法;强化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诉讼行为,保障诉讼权利;严格司法标准,确保司法统一;探索积累经验,推进公益诉讼;着眼疑难课题,联合调研攻关;推动人才交流,提升司法能力等十个方面内容。

  《框架意见》规定,双方共同建立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部门派员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机制、不当司法行为通报查究机制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规范信息通报和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情况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司法监督合力;四中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四分检支持抗诉的案件及其他疑难法律适用案件时,应通知四分检检察长列席参加,召开法官会议讨论重大疑难理论和实务问题时,可邀请四分检相关部门主任检察官列席参加会议;建立干预司法情况通报及协作处理机制,确保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以及检察监督各个环节的廉洁性;建立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协作等制度,共同强化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虚假诉讼情况通报和会商机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化解涉诉矛盾;建立重大司法理论、实践问题交流研讨机制,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和实务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共识,确保司法统一;建立公益诉讼联合探索制度,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加强协作;建立重大疑难司法理论实践问题联合调研攻关机制,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共同推进研究实践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人才交流培养机制,按计划相互选派后备干部到对方有关部门挂职交流,同时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对方有关部门进行交流锻炼,共同培养熟悉审判实务和检察监督实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与四分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幸民分别通报了两院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方面的具体做法,通报了今后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与工作方向,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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