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院坚持“四个强化” 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近三年来,东城院以完善规范制度体系为抓手,以严格规范侦查行为为重点,以加强监督为保障,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侦查干警的规范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强化举报线索科学管理。完善举报线索管理与分流等工作制度,强化举报、控告线索的统一管理,规范案件线索的统一登记、录入、审查分流、催办、答复等各个环节。同时,加强对举报、控告线索的定期清理工作,针对久侦不立、久查不结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积压严重等问题,开展“清积净手”专项工作。2014年共对积压的40多件交办线索进行集中清理,立案侦查21件21人,初查结案率达63.4%,位列全市第一。
强化初查活动依法规范。充分发挥法制审查的纠正功能,在反贪局内部成立法制组,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提请初查不予立案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切实保障初查活动依法规范。近三年来,我院立案案件中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撤案、绝对不诉等情况。针对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向办案人员打听案情,试图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情况,要求办案人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提高检察人员抗干扰能力。
强化强制措施严格适用。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共对54名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在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内结案的占逮捕人数的59.3%,其中39人实现当年立案当年结案。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本着“慎用”、“短用”和“看审分离”的要求,从严把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
强化规范执法内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公诉引导侦查的积极作用,增强取证的针对性。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反向审查,及时解决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加大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制措施适用、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对2起存疑不起诉案件提请上级院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加强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