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凸显“四个全”

11.06.2018  22:49

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已经出台,较往年相比,新政在补贴对象、品目范围、补贴标准、便民服务、内控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调整。

一是补贴对象实现全覆盖。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我省第一次明确把农业企业列入了补贴对象。

二是补贴资金实现全过程管控。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属于约束性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即地方不得统筹使用。我省继续对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并不断加强化资金监管。注重资金分配立足与需求匹配、加强资金调度力度、明示了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是补贴机具实现品目和分档调整全范围优化。补贴机具品目进行调整优化,注重选择绿色机具、高端产品、智能装备,逐步解决精准化、智能化机具的供给不足的问题。2018年调出6个品目,调进11个新品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为56个。优化了联合收割机、拖拉机、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生物质热风炉、移动式秸秆压块(粒、棒)机、收获打捆一体机、北斗导航自动驾驶系统等机具分档,在现有机具缺乏优选标准的现实情况下,尽可能的体现出政策上的“优质优补”,激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机具提档升级。

四是补贴政策实现全程化监督管理。在明晰各级责任的基础上,逐级管理,各负其责。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重点环节的内控制度并公布执行,确保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明确集体决策机制。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决策。三是明确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和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监督。四是明确延伸绩效考核的目标。加强对县级内控制度审核把关,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强化乡镇绩效考核,做到考核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