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知产局异议成立 “SWISSWIN”商标权人诉至法院

24.03.2015  11:41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福建华颖箱包材料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维氏股份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被异议商标“SWISSWIN”于2009年1月4日申请注册,后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维氏股份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为由,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福建华颖箱包材料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起诉称:一、被告程序违法,擅自适用第三人没有主张的法律作为认定依据。二、被异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的规定,具体而言: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被异议商标的驳回程序中,曾经做出申请商标(即本案被异议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决定;2、瑞士国家名称为“Switzerland”,与被异议商标不近似;3、第三人并未主张《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且相关公众不会产生产地误认;4、商标局核准了大量含有“SWISS”的商标。三、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四、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做出裁定。

  本案存在两个第三人,其中之一为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本案涉及:1、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即被异议商标是否与瑞士国家名称构成近似以及在相关国家获得注册能否视为该国政府同意;2、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在中国福建,被异议商标是否会造成产地误认;3、被异议商标与在先申请的“SWISSGEAR”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4、被告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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