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外投资项目98%无需审批

23.10.2014  12:52

              2013年需商务部核准的对外投资事项是6608项,按新的管理办法,减少到仅100项左右

中国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10月6日起实施。在10月2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表示,新修订的《办法》最大限度缩小了核准范围。

张向晨介绍说,2013年需商务部核准的对外投资事项是6608项,按新的管理办法,大概只有100项左右,即98%的项目已经不再需要审批。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扩大企业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

国务院2013年12月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

随后,商务部开始细化和落实《目录》内容,启动对2009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于2014年9月颁布新修订的《办法》。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新《办法》的主要变化是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规定除对中国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余均实行备案。《办法》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

此外,商务部将备案权限下放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即企业对外投资只需要到地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也由地方商务部门自行印制并发放。

张向晨称,10月6号《办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初步跟踪发现,10月16号当天就有41家企业办理了备案的手续。从广东、江苏等一些商务部门也了解到,企业反应非常积极,认为新管理办法大大便利了企业对外投资活动。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有公司反应,部门之间的协调还有待加强。目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需要获得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张向晨称,各政府部门在促进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方面有各自侧重的职能,但不管如何,现在中国正面临着简政放权的统一要求,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2014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各个相关部门都提出了简政放权的要求,各部门目前正积极行动。

一直以来,中国的境外投资主要以国企投资和资源领域的投资为主,未来对外直接投资模式会发生哪些变化? 张向晨在回答财新记者提问时称,据商务部门统计,在非金融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中,民营企业已占40%,而且在有些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比如江苏、浙江、广东、辽宁,民营企业已超过50%。

他表示,近年来商务部与工商联已建立起一个联席会议机制,专门来促进民营企业的“走出去”,同时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在行政审批、金融、外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走出去营造公平宽松的政策环境。

自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为1078亿美元,较2002年的27亿美元增长了近40倍。

今年1-9月,中国企业对外实现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749.6亿美元,同比增长21.6%。

张向晨称,预计未来五年中国对外投资增速还会保持在10%以上。按照10%来测算,今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将达到1200亿左右。

不过,他提醒,从对外投资的存量来看,中国6600亿美元的存量只占世界的2.5%,仅相当于美国的10%左右,海外净资产相当于日本的一半左右。不管从对外投资的量还是质上来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仍然处于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