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房”全面限购:在建在售项目不得卖给个人

27.03.2017  14:04

  中新社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 于立霄)26日晚间,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该《公告》要求,在建在售商办项目不得卖给个人;商业银行暂停购房贷款。 

  《公告》指出,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批准。 

  《公告》要求,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公告》还规定,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并出售给个人的,个人应符合名下在京无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并连续五年缴社保或纳税。 

  商住房是指将商业、办公用地改建成为住宅形式的项目。此类住房不能落户口,不能使用学区等住宅配套,只有40年或50年的产权。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自2011年北京执行限购政策后,给了商住房市场空间。由于价格的优势,使得商住房的投资属性变得非常强劲。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尹飞指出,由于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以及住宅价格较高,不少人将购买小面积商业办公项目,作为投资或者过渡性居住。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把商业办公项目设计、开发建设成住宅对外销售。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李文杰认为,此次商改住新政出台,将全面遏制商业办公用房市场的不正之风,商改住这个商不商、住不住的怪胎,将告别北京市场,成为历史。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限购后,商住房流动性会非常差,将从“香饽饽”变成烫手山芋,也使得此类物业或者难以交易,或者出现价格明显下滑。(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