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迪孚时代(北京)国际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07.07.2016  16:20

  以下当事人因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但经营时间均未超过1年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我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迪孚时代(北京)国际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 :陈丹
   三、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1楼1609室
   四、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元整,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
   五、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六、处罚日期 :2016年7月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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