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报送合同年报工作的通知

03.03.2016  11:26

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现201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年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已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企业,按时报送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年报,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流通发展处 魏新宇
   联系电话 :872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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