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疫苗专项检查

22.10.2014  16:56

 

  2014年10月20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丛骆骆主持召开全市疫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会,部署加强我市疫苗监管工作,防范疫苗安全风险,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2012—2014年的监测数据显示,我市未监测到与疫苗质量有关的安全事件,目前我市生产的疫苗质量总体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涉及疫苗生产、流通和集中接种单位,主要检查疫苗生产、购销渠道,冷链管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设施设备运行,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重点检查近一年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狂犬病疫苗、乙肝疫苗。抽查预防接种单位,比例不少于20%,郊区县局还要加强对延伸接种点的检查。抽查药品经营范围含“生物制品”的药店,比例不少于20%。   专项检查将持续到11月。     相关知识:   基本数据: 我市现有疫苗生产企业6家,具备经营疫苗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25家。生产企业共持有57个批准文号的36个品种疫苗,主要生产品种:甲肝、乙肝、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腮腺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脑膜炎、流感等疫苗。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 疫苗主要用于疾病的预防,但由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人体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即使是使用合格的疫苗实施规范接种,也可能有少数接种者在接种过程或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如局部红肿、疼痛、硬结,或有发热、乏力等症状。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仅有很少一部分人由于个体原因可能出现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或功能损害,严重的异常反应发生率很低。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根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市民是否可以自行购买疫苗注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零售药店不允许经营“疫苗”,批发企业不能将疫苗制品销售给个人,个人不应该购买疫苗。个人购买疫苗找地方注射,可能会由于无法及时处理不良反应而危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