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靳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编者按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对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期刊发一组笔谈。
处理好三个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 靳 诺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这一制度为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保障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平稳推进,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20多年来,这一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些同志对其内涵的认识尚有偏差,有的甚至怀疑实行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实施意见》总结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求、作出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要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一是党委和行政的关系。这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核心。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校之所以出现党政矛盾、扯皮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认识不一致,职权划分不清晰。《实施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对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主要内容、基本权限、运作方式都作了明确而科学的界定,对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作了很好的规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并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概括了党委的10项工作任务,对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作了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决议,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辩证的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校长负责”是以“党委领导”为前提的。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通过党委会、常委会等途径贯彻民主集中制,体现集体领导,其领导不仅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而且是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领导。党委要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握学校的思想政治领导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要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用好干部;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另一方面,“校长负责”是落实“党委领导”的基础,“党委领导”要靠“校长负责”来落实。校长负责主要是负责落实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把党委的决议转化为贯彻落实的行政措施和行为。
二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关键是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就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管理权限、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干部选拔任免的决定程序、专家咨询制度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学校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请示汇报和反馈制度等,既提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又作出了非常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例如,《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又强调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防止推诿扯皮。
三是书记与校长的关系。书记和校长的团结协调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转的关键因素。书记和校长的团结协调、配合默契,不仅可以促使整个领导班子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而且能在全校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示范作用。如果书记和校长各吹各的调,互不买账,势必班子涣散,什么事情都办不好、办不成。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首先要提高书记、校长的个人素养。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补台。他们担负的角色不同,但分工不是分家,凡事要从学校事业出发,出于公心,开诚布公,把问题摆到桌面上,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 应换位思考,多听取对方的意见,团结协调,合作干事。要建立定期沟通谈心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思想情况。书记和校长由于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对有些问题的看法难免会出现分歧,这是完全正常的。因此,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沟通机制非常重要,平时应定期相互谈心,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特别是决定重大事项前,更要事先酝酿、充分沟通。要严格制度规范,按制度规范办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质上是一种集体领导制度。保障书记、校长的团结,最重要的是要靠制度,严格以制度规范办事。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经过一定的程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决不能脱离集体领导这一原则,争个人的“拍板权”,或搞团团伙伙,搞个人专断。如果书记和校长过于计较“谁说了算”,必然滋生矛盾,甚至相互争斗,相互拆台。这是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的。
原文链接:
[求是]靳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处理好三个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