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周岁以下“萌娃”代言广告今起被禁

01.09.2015  11:04

    新修订的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将不能让未满10周岁的小“萌娃”做广告代言人。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31日表示,儿童不能作代言人并不意味着不能做广告,儿童可以出现在广告画面中进行表演。     张国华解释,广告代言人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大多为明星或名人;广告代言人一般为长期的,可与产品形成对应关系,“一说起某个产品就可以想起来”;与表演获得劳务费用不同,广告代言人的酬劳一般较高。他表示,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儿童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者,进行广告代言既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编辑:alysa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