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了铁路 又告财政部

24.09.2014  17:19

  本报讯(记者严琪 实习生刘苏雅)上月,北京律师董正伟诉火车退票成本等信息公开一案宣判,国家铁路局一审败诉。告赢铁路总公司后,董正伟又将国家财政部告上法庭,理由是财政部拒公开铁路公益运输财政补贴金额数据等。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去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称,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开车前不足 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原规定则是5%。

  为了弄清调价的原因、决策过程和法律依据,今年2月8日,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拒绝答复后,董正伟转向财政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3个月后,财政部给出回应,其称正在对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进行研究,相关信息无法提供。对于财政部授权等问题,财政部公开了一份名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的通知》(财建[2013]76号)的文件,其中明确授予国家铁路局“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的权限。

  因不服财政部的回应,5月19日,董正伟向一中院提交行政起诉状,状告财政部批文越权插手政府定价违法支持铁总调涨退票费、拒公开铁路公益运输财政补贴金额数据等,要求法院判决财政部不答复的行为违法,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并公开“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20%的财政部授权文件的法律、成本依据”。

  昨天的庭审现场,原告董正伟称:“《铁路法》、《反垄断法》及《价格法》规定,铁路产品的服务价格,无论是火车票定价,还是客运杂费定价,都是政府定价。政府定价需要听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经过论证、多种方案的比较,要有详尽的公开成本。”

  财政部辩称:没有对原告请求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过统计,相关机制还在研究中,因此无法公开原告所要的信息。该理由已在告知书中明确给了答复。另外,铁路公益运输这个概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在实际运输中也没有相应的机制。

  关于20%的退票费,作为第三人的铁路总公司在庭上称:我公司调整退票费行为是经过国务院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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