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
“蓝蓝的天上白云飘,白云下面马儿跑。”随着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启动,这一景象有望在草原大地再现。近日,财政部与农业部部署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对第一轮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完善,并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续写草原生态保护新篇章
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全国约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退化,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达23亿亩,产草量比20世纪80年代平均下降30%—50%,部分草场完全丧失生产能力。草群高度和盖度大幅下降,季节性和永久性裸地面积不断扩大,导致草原生态功能弱化,水蚀风蚀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加剧了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同时,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生产扶持力度弱,牧区发展可持续性不强等现象在牧区也普遍存在。
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深入牧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牧民、牧区基层干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从 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通过补助奖励机制,基本达到草畜平衡,基本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
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实施五年来,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取得良好效果。内蒙古自治区每年发放各类政策性补贴收入已占到全区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5%左右,成为牧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草原“三化”(沙化、退化、盐渍化)面积比2010年减少671.29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4%,比2010年的 37%提高7个百分点。青海省截至2015年,全省天然草场平均鲜草产量比政策实施前三年的平均产量提高2.5%;全省76万牧民因实施补奖政策人均年增收2562元。
与此同时,我国草原生态相对脆弱的总体状况尚未根本扭转,整体发展趋势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生态恢复和保护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加之我国大部分牧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生产方式落后,农牧民增收能力不强,影响了国家生态安全和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有鉴如此,财政部会同相关部委决定在今年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确保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扶贫攻坚战。
扎实做好新一轮草原补奖工作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立足于更加符合牧区实际、更加有利于牧民群众理解接受,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适当提高了补奖标准,加大了绩效奖励力度。其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调整部分政策措施,适当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出于对牧区饲养成本和牛羊肉价格以及牧民收益等方面的考虑,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将原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调整出来的资金加上中央财政安排的增量资金,用于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