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12.07.2017  22:22

京商务财务字〔2017〕17号

机关各处室、市服贸中心、委其他各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708号),结合市商务委实际,我们编制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持指导性目录的严肃性,凡列入指导性目录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原则上应该“应买尽买”。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原则上不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际需要,对于暂时未纳入指导性目录,又确有必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应经市商务委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