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青年被控诈骗百余万元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白银投资黑幕,让众多投资人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一场骗局,此前已经有投资人把投资公司告到法院,通过民事官司追赔损失。昨天,海淀法院刑庭则以涉嫌诈骗罪审理了一名投资公司的负责人。这名“90后”被控诈骗百余万元。这是央视曝光后本市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投资贵金属骗局刑案。
被告人余某是一名“90后”,走上法庭的他还显得非常稚嫩,手里攥着一份写好的答辩词,不时看上两眼,随后目光又望向坐在辩护席上的律师。
检方指控称,去年9月,余某使用其父母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合肥跃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当年11月至今年2月间,余某设置虚假的贵金属交易平台,以投资贵金属为名,骗取被害人邢先生投资款125万元,该款项汇入深圳市快汇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后余某把自己的银行卡捆绑在该账户上,占有该笔款项。2月11日、12日,余某用自己的账户给邢先生转去赎回资金(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资,并将钱款汇至投资者的账户内)共计30万元。此外,余某还以同样方式诈骗赵先生、吴先生等人投资款共计10多万元。
“我认为自己是非法经营,不构成诈骗罪。”余某辩解说,平台软件是从正规公司购买的,不像检方指控说是虚假的,而且平台上的贵金属价格也确实是和国际接轨的。有被害人证言称,平台价格和实际国际价格有出入。对此,余某认为,这是时间差导致的正常现象。
余某律师也提出,余某开设了真实公司,可以证明其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只是没有取得经营投资贵金属的资质而已,所以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此时,法官询问道:“投资人的钱进入你的平台,你是否可以操纵?”
“钱是打给第三方的,平台只是显示投资人的盈亏情况,他们根据白银的国际价格,自己进行操作。”对于余某的解释,检察官宣读了一份余某原公司分析师都某的证言,他称见到过余某通过平台更改客户交易数据。余某马上提出,都某证言不可信,因为此人带的客户都亏损了,他无力赔偿,就把责任全推到自己身上。
余某看了一眼辩护词,继续补充说:“我给投资人都打过钱,我也是向他们说明情况后,他们自愿投资的。我们这个不是期货,可以说是期货的延伸产品,所以操作上有些不一样也是正常的。”
检察官则认为余某及其律师是偷换概念——即使公司和平台都是真的,但被害人的投资钱款并没有真正流入市场,而是进入了余某的个人账户。
检察官提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本案部分赃款已经退赔等从轻情节,建议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并处罚金。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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