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看房后私下成交 中介起诉要求支付居间费

17.07.2015  18:46
  原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称,2015年5月,被告王某(买房人)找到原告买房。2015年5月7日,原告向被告王某推荐了被告赵某(卖房人)的房子,经原告经纪人撮合,两名被告点成了买卖协议,原告口头告知二被告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款的百分之二即18500元。后达成协议,由被告赵某承担5000元,被告王某承担13500元。后二被告为了逃避支付居间服务费的义务,拒绝在原告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事后自行办理房屋买卖网签手续。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支付原告居间费5000元,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居间费13500元。

  7月20日(周一)上午9时,在密云法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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