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诉法实施后怀柔法院首开行政公开示范庭

12.05.2015  20:17
  5月11日,怀柔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不服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怀柔法院行政庭首次举行公开示范庭,本次庭审旁听人员共170余人。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以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怀柔法院行政庭联合区法制办邀请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本次公开示范庭,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

  本案原告韩某在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大街从事水果经营,今年2月12日,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原告韩某有店外经营行为,把水果摆放在店门口,在送达了两次谈话通知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进行听证,听证后,被告作出了给予原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被告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故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怀柔城管局副局长及法制科科长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本次庭审,被告积极参与庭审并进行了答辩,出具了行政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与原告进行了激烈的庭审辩论。本案审判长及时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双方都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流畅、节奏紧凑,不冗繁不拖沓。

  庭审结束后,各参加本次示范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怀柔法院定期举行公开示范庭非常有必要。在旁听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更能直观了解行政执法需注意的问题,以便在职权范围内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本次公开示范庭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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