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挪公租房专项资金 14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理

05.02.2016  09:38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三批核查问责结果公布。针对督查出来的违规挪用公租房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本市迅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了14名有关责任人。

  其中,针对丰台区南苑村委会违规挪用南苑棚户区征地补偿款、花乡政府对羊坊村村民骗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购买资格审核不严的问题,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针对房山区属企业北京房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利用公租房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对2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针对昌平区属企业北京昌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利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对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针对通州区财政局违规将廉租住房保障金专户资金出借给相关单位,对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行政告诫处分。

      (原标题:挪用公租房专项资金 14名干部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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