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市民自荐成为人民监督员
昨天,由社会各界选任的120名人民监督员宣誓履职,其中包括25名自荐成为监督员的普通市民。今后,人民监督员将全程监督检察机关侦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过程。检察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与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时,人民监督员将可行使复议权。
120名人民监督员宣誓履职
昨天,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新任人民监督员宣誓仪式,120名人民监督员向宪法宣誓任职。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本市人民监督员的名额由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合理确定。与试点期间相比,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增加17人。
据了解,120名人民监督员中,女性42人,35岁至60岁年龄段监督员占比超过七成,研究生以上学历达64人,职业分布上,既有法律工作者,也有来自教育卫生、新闻媒体、科学技术、商业企业等多行业人士。
人民监督员选任渠道除上一届留任、组织推荐外,还有公民自荐,即市司法局发布选任公告,同时委托市人才开发中心作为第三方承担公民自荐的前期环节,接受广大市民自愿报名,经审查合格予以任职。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与公、检、法以及各区司法局协调配合,开展拟任人选违法犯罪记录、行贿记录、个人失信记录以及人民陪审员任职情形的资格审查。
“此次由公民自荐获任的共25人,约占全体人民监督员的21%,这一比例居全国前列。”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参与监督随机抽取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监督员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党政部门负责人、公检法司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等均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市司法局开发了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参与案件监督的监督员将由组织案件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程序科学公正,确保依法履职,又维护司法权威。
有效行使监督权
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本市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改变了以往由检察机关负责制,避免了“自家人找自家人”的弊端,从源头上保证制度的公信力和监督实效。试点期间,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110余人次,对规定范围的案件进行监督,在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抓好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依法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和知情权保障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规范、高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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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可监督11种情形案件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4、拟撤销案件的;
5、拟不起诉的;
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10、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袁京)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