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评选3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04.06.2015  16:04

  近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开展的北京市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启动,本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将评选出3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本次“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范围包括本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人评选范围为上述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原则,由全市各机关单位进行民主推荐。评选推荐主要向基层一线倾斜,所评选的集体和个人中基层比例不低于50%,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按照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主要把握近5年来的突出事迹,并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优秀公务员。已经获得过全国和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的不再推荐。副局级以上单位和领导不参加评选。推荐对象将在市人力社局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包括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要求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治建设全面加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

  据悉,我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前五届共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38个。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