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女子囚禁前女友被起诉

06.01.2016  11:52

  同性恋女子囚禁前女友,只因想要复合遭到拒绝,目前梁某已被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检方披露,35岁女子梁某与34岁女子张某为同性恋恋人关系,但因感情问题两人已经分手。

  2015年11月10日17时许,张某从服装店下班,为了找张某复合,等待多时的梁某拉开副驾驶的车门坐上了张某的车。

  两人在车内激烈争吵,其间梁某多次殴打张某并用手掐她的脖子,后又强行将张某拖至副驾驶位置,并开车将张某拉到自己的住处。张某在梁某的住处被拘禁两天,梁某不但对其进行殴打,还将门反锁,不让她离开住处,并反复要求与张某复合,并声称如果敢报警就要报复张某全家。

  后由于张某身体不适,梁某将张某带到医院治疗,在梁某下车去买饭的时候,张某欲向行人求救未果,又被带回梁某的住处。警察赶到时,张某精神恍惚,此时张某已被拘禁二日。经鉴定,张某的右侧额部、左侧颈部、左侧背部均有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检方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日前已经对其审查起诉。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梁某与被害人张某为同性恋人关系,但二人均能证明已分手,梁某将张某强行带离且不准其离开的行为,可以认定是对其人身自由的剥夺。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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