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58同城”找公司搬家 工人摔伤称非公司员工求索赔

28.02.2017  11:07
  近日,石某、于某、陈某在为某公司搬家过程中不慎跌倒,其中二人从三楼摔到一楼,三人遂以某公司侵犯其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总计分别为27891.51元、101607.69元、28174.36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诉讼费。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三原告诉称,三人与某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三人无搬家相关资质,某公司未审核三人身份,且所搬物品超净台的重量较重,应由四人搬,某公司在三原告搬运该物品时并未阻止,因此,某公司在指定任务时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原告已申请伤残鉴定,并待鉴定结果出具后,确定具体的损失数额。

  某公司辩称,该公司是在58同城网站的搬家页面中选择了某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运输公司”),并根据该公司网页上提供联系方式,联系运输公司的箱、货车搬家业务北京地区专门负责人祖某,商定搬家事宜及价款。搬家当天,三原告接受运输公司指派具体承接搬家事宜。因此,该公司与三原告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搬家不是承揽合同关系,而是该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据此,该公司认为,三原告受运输公司祖某的指派为其搬家是一种职务行为,其受伤属于工伤,依法应当按工伤法律关系向其用人单位索赔。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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