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3.12.2015  15: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或“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等的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5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公司已采取各项经营措施促进公司基本面的好转,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前三季度已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22.6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已完成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份登记及上市。

2015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人民币2245.14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95%股权,预计本次交易将实现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税后净收益,现已完成工商变更。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2、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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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15-12-22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