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二审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3.11.2015  12:33

  今年5月15日,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多元。目前,这起案件又有了新状况。因认为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不合理,周岩提起了上诉。据了解,本案二审将于2015年11月26日09:00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1年9月17日,因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周岩惨遭同学陶某坤毒手。当晚18时许,陶某坤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岩家中,在周岩的卧室内双方发生争执。随后,陶某坤打开雪碧瓶,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的面颈部等处,并用打火机点燃。

  周岩家人听到她的叫喊声,进入卧室扑灭其身上的火,并拨打120将她送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后经法医鉴定: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而周岩的伤残等级,也被综合评定为五级

  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2015年2月4日,该案民事赔偿案在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鉴于治疗等费用的增加,周岩及家人当场将精神抚慰金提高至150万元,总索赔金额达到467万余元。

  2015年5月15号,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多元。

  据了解,李智贤继该案刑事、民事赔偿一审之后将再次为周岩提供法律援助。李智贤表示,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伤残赔偿金、心理干预费及治疗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康复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故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通知原告、被告及双方代理律师召开了庭前会议,归纳了13个争议焦点,包括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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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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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