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全文)

10.06.2017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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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9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2017年6月8日至9日,阿斯塔纳)

  2017年6月8日至9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坦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出席会议。

  会议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主持。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列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团团长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加尼、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印度共和国总理莫迪、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谢里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长扎里夫与会。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兼执行秘书列别杰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副秘书长然库利耶夫、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长黎良明、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宫建伟列席了会议。

  元首们强调,上合组织扩员具有历史意义。元首们认为,本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给予印度和巴基斯坦成员国地位将促进上合组织发展和提升本组织潜力。

  元首们支持进一步深化与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各领域互利合作。

  为推动落实《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元首们讨论了本组织发展现状及前景,包括2016年上合组织塔什干峰会决议落实情况。

  元首们认为,应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作为高效、全面地区性组织的地位,积极参与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符合各国共同及各自利益的多极世界秩序,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建立高效的全球及地区安全与合作架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成员国重申,应坚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深化相互理解与尊重,推进富有成效的合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有关边界问题,将相互间的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友好的边界。

  元首们就上合组织框架内重点合作方向和阿富汗、中东北非及乌克兰局势等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广泛交换意见。

  元首们重申,在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基础上,采取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冲突是唯一选择。

  元首们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实现国家和平、稳定、繁荣,摆脱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毒品犯罪威胁所作努力,认为联合国应在实现阿富汗稳定发展的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协调作用。

  元首们支持在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基础上通过开展国内广泛对话政治解决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问题。元首们相信,阿斯塔纳进程将为有关方在联合国主导的日内瓦谈判框架下寻求各方均可接受的叙利亚危机解决方案创造必要条件。

  元首们对有关各方努力执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六国在欧盟参与下达成的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予以肯定。

  元首们主张在全面履行2015年2月12日明斯克协议基础上尽快解决乌克兰危机。

  元首们强调,上合组织进一步发展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亚信、集安条约组织、独联体、东盟及其他国际、地区组织和机构各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支持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关于国家平等、主权、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不侵略他国、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以及旨在维护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合作,巩固独立,保障自主决定国家命运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的权利等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成员国欢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当选2017-2018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元首们重申,成员国主张巩固联合国在国际关系中的核心协调作用,认为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其代表性和效率,有关政府间谈判应通过最广泛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维护会员国团结,不应人为设定时限,强行推动尚未获得会员国广泛支持的方案。

  元首们强调恪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平衡推进其中规定的各项宗旨和原则,致力于加强条约作用及其有效性和普遍性。

  元首们相信,《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对所有签署国生效将为保障地区安全、巩固国际核不扩散条约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元首们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决心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就维护综合安全,特别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及其思想的散播和宣传,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巩固国际信息安全,应对紧急事态等领域深化对话与合作。

  元首们积极评价成员国主管部门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方面所作努力,支持就此进一步加强工作。

  元首们强调,应积极推动尽快通过联合国关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以及在考虑各成员国利益基础上批准联合国反恐领域19个综合性法律文件。

  成员国强调,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将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合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6年至2018年合作纲要》以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等联合国有关文件一道,巩固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领域国际法律基础。《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旨在巩固上合组织全体成员国安全,提高主管部门合作效率,完善该领域相关立法。

  元首们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的普遍规范、原则和准则,认为2015年1月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名义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修订稿作为联合国正式文件散发是朝此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成员国将继续深化打击信息通信领域犯罪合作,呼吁由联合国发挥核心协调作用,制定该领域国际法律文书。

  元首们支持在反腐败领域开展双边及多边合作,包括进行经验和信息交流。元首们指出,腐败威胁国家和地区安全,其各种表现形式将导致国家治理效率低下,对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元首们认为,应积极施策,强化自身经济能力建设,落实国家长期发展战略,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新动能,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持续、快速、平衡、包容增长。元首们支持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元首们强调,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和促进寻求国际合作新模式的倡议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高度评价2016年11月2日至3日在比什凯克召开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成果,指出在主管部门推动下,本组织经济合作显著加强。

  成员国欢迎“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并愿共同落实,支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国际、地区和国别倡议对接合作。

  元首们指出,应根据2016年11月3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在比什凯克通过的决议,继续在专家层面讨论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保障上合组织框架内合作项目融资。

  元首们支持提升本地区互联互通能力,完善交通领域多边合作,发展包括高铁在内的铁路交通,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推广先进创新技术,实施共同感兴趣的基础设施合作项目。

  为此,元首们强调,必须有计划地切实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

  元首们认为,必须尽快落实2016年11月3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在比什凯克通过的关于制定《上合组织公路协调发展规划》草案的决议,以促进公路网络协调发展,提升交通可达性,优化本组织国家主要商品生产和消费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元首们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业和海关领域各项合作的共识正在得到积极落实。

  元首们强调,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积极参与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融资合作多边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指出,应吸收本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政府机构与企业界参与上合组织项目合作。

  元首们表示,本组织人文合作对巩固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高度重视加强卫生、文化、环保、科技、创新、体育等领域合作,以及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纲要》落实行动计划,推进旅游领域合作。

  元首们听取并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长关于本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16年工作的报告。元首们积极评价上合组织常设机构为推动和协调本组织务实合作以及巩固本组织国际声望作出的努力。

  哈萨克斯坦担任主席国期间,上合组织举行了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2016年11月2日至3日,比什凯克)、外交部长理事会会议(2017年4月20日至21日,阿斯塔纳)、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会议(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阿斯塔纳、北京、比什凯克)、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会议(2016年9月13日,阿拉木图;2017年3月30日,塔什干)、总检察长会议(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三亚)、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6年9月21日至22日,杜尚别)、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17年4月5日至6日,阿斯塔纳)、财长和央行行长会晤(2016年9月29日至30日,比什凯克)、教育部长会议(2016年10月20日,杜尚别)、司法部长会议(2016年10月28日,阿拉木图)、文化部长会议(2017年6月2日,阿斯塔纳)、国防部长会议(2017年6月7日,阿斯塔纳)、经贸部长会议(2016年10月12日,比什凯克)、科技部长会议(2016年9月4日,伊赛克湖州)、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2017年4月14日,阿斯塔纳)、“和平使命-2016”联合反恐演习(2016年9月5日至12日,巴雷克奇)、总参谋长(联合参谋部参谋长)会议(2016年9月20日,乔蓬阿塔)、“合作-2016”联合反恐演习(2016年10月19日,杜尚别)、边防部门领导人会议(2016年6月8日,奇姆肯特)以及“团结-2016”边防联合行动(2016年9月25日至11月1日,成员国边境地区)、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2016年6月7日,阿斯塔纳)、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17年6月8日,阿斯塔纳)、银联体和实业家委员会联合商务论坛(2017年6月8日,阿斯塔纳)、上合组织论坛(2017年5月11日至12日,塔什干)、第十一届教育周(2017年4月25日至27日,阿斯塔纳)、“发展绿色经济、旅游与体育”为主题的上合组织青年论坛(2017年6月7日至11日,阿斯塔纳)、成员国领军学者研讨会(2017年6月6日,阿斯塔纳)及其他各层次活动。

  元首们积极评价司法部长会议(2016年10月28日,阿拉木图)成果,责成继续落实会议达成的共识,包括继续就建立司法鉴定合作机制开展合作。

  元首们强调,上合组织参加以“未来的能源”为主题的2017年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2017年6月10日至9月10日,阿斯塔纳)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就第二十八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2017年1月29日至2月8日,阿拉木图)成功举办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表示祝贺。哈方对上合组织成员国对筹备和举办该活动给予的全方位支持表示感谢。

  元首们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主席国期间所做工作,对哈方在阿斯塔纳举办各项活动时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8年6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上合组织下任主席国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